在网上传播谣言可能涉嫌以下几种罪名: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可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通过编造、散布谣言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利用网络传播谣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编造并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编造并散布谣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可能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编造并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谣言的性质、传播的范围、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外,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网络环境的变化。
建议:
建议个人在发布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同时,对于网络谣言,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不传播,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据公安部网安局6月24日消息,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泰州姜堰顾高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某、李某某在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吃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纪律要求下,未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
2025-06-25 01:45:00近日,部分高考考生收到所谓“辽宁省教育考试院”的短信,称在考试中被AI监考发现其有作弊行为,成绩记为0分。对此,招考办郑重提醒:此类短信均为诈骗!相关人士表示,我省以及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绝不会向考生发送此类信息。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收到可疑短信,切勿轻信,不点击链接、不回
2025-06-10 09:49:00封面新闻记者 伍雪梅(图据宜宾网警)5月23日晚,四川宜宾网警发布“网警打谣”信息:5月20日,宜宾市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和打谣治谣,对造谣传谣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处理。现就其中3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05-23 23:02:00红星新闻网5月20日讯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并配图称“5月15日晚至16日,桂林兴安县累计降雨量达299毫米,部分乡镇积水深度超过1.5米,交通中断,部分居民被困”“16日凌晨,兴安县迎宾路一家印刷厂因内涝积水,3名工人被困”,引发关注。经当地网信部门核实,上述图片及文字信息均严重失实,系谣言。
2025-05-20 19:54:002025年“乐购河南”消费券(零售餐饮类)第二期发放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申领时间:2025年5月9日10:00;使用期限:2025年5月9日10:00至13日24:00。二、发放使用规则(一)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
2025-05-08 10:36:00